2005年7月12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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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灵通铃声一响 考试成绩作废
绍兴自考生不满作弊处罚状告省教育厅
本报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夏法

  本报讯 自学考试的考场里突然响起了考生小灵通的铃声,自考办为此对考生作出了作弊处理,取消其本次考试的各科成绩。这就是今年1月发生在绍兴的自学考试“插曲”。不服处理结果的考生把省教育厅告上了法庭,在法庭上运用自学的法律知识进行了一次实战。昨天,杭州市下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。
    47岁的绍兴人高海昌坚持法律专业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已有5年。今年1月15日和16日,高海昌在绍兴市昌安实验小学参加了4门课程的考试。1月16日上午,由于要料理生病的父亲,高海昌在参加《民事诉讼法学》考试时迟到了,他匆匆忙忙进了考场,把小灵通也带进去了,且忘了关机。考试过程中,小灵通突然响起了电话铃声,被监考老师发现,高海昌当即把小灵通交了出来。
    2月3日,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对高作出《违规处理决定书》,认定其考试作弊,并取消其该次考试的4门科目的成绩。3月8日,高海昌向省教育厅提出了复议申请,但4月8日,教育厅作出了维持的复核决定。为此,6月8日,高海昌起诉教育厅。
    高海昌不服处理决定的主要理由是,他带小灵通进考场是情急之举,铃声响后他马上交出了小灵通,并没有接过电话。昨天,高海昌在法庭上说,他承认自己的行为违纪,但并不是作弊。
    省教育厅的代理律师答辩认为,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》第6条规定“…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应认定为考试作弊……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……”而考生是否有作弊行为的主观意图,只能通过外在客观方面的表现来判断,也就是只要考生存在法规列举的行为,就应推定为有作弊动机,只要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使用了通讯设备,就是作弊。
    同时,针对原告提出的复核决定程序超出法律规定时间的情况,被告认为,3月10日收到原告的复核申请,3月24日受理复核申请,4月22日将复核决定寄给原告,该程序合法,没有超过30日的复核期限。
    昨天,省教育厅和自考办的有关人员旁听了庭审情况,并在庭审后表示,对高海昌的处理完全合理合法,并非原告所说的“简单又粗野的处理方式”。被告的代理律师还明确表达了对高海昌42岁开始自考坚持考试5年的自学精神的敬佩。
    法院决定择日进行宣判。